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府印发《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成为全国首份以设区市人民*府名义出台的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行*规范性文件,从把关口、断链条、铲土壤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把关口,依法保障权益。《实施办法》通过细化职业投诉举报的认定、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投诉调节工作机制等,把好规范职业投诉举报“第一关”。
《实施办法》明确了职业投诉举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知假买假”,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方式人为制造索赔理由,向有关*府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并具体列举了十类职业投诉举报认定情形;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异常名录编制部门,负责异常名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相关信息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系统共享;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充分运用调节手段处理职业投诉行为,强化程序意识,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引起不必要的行*复议和行*诉讼。同时,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断链条,增强打击力度。《实施办法》通过严格审核举报奖励程序、明确慎用惩罚性赔偿、合力运用行*处罚裁量权、规范行*复议等,对职业投诉举报的主张赔偿、奖励不予支持,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市场主体压力,斩断职业投诉举报利益链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双管齐下对职业投诉举报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等在处理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要落实投诉举报实名要求,严格核实其身份信息,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