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市编文〔〕32号),宜春市地质队拟向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同意,上述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债权、债务全部由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负责。
特此公告。
宜春市地质队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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