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宜春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公示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
年2月3日前在宜春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的除外),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度年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6月30日。
(二)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年报时间为年3月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0.大型企业增加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行*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度年报新增内容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填报并公示。
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为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系统将对需要填报的企业自动关联填报页面。相关企业请如实填报,该事项不作为行*管理或行*处罚的依据,不作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策的依据,也不会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实行“多报合一”。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年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年报报送公示流程(以企业为例)
第一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