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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4 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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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出生态环境领域适用于信用承诺制的工作事项,明确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主要类型及承诺事项、程序和应用,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主要是针对在本市区域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行*事项申请的行*相对人,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主要分为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审批代替型承诺等三种类型。申请办理生态环境行*事项的行*相对人应知晓行*审批批准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受理生态环境行*事项申请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归集生态环境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行*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将纳入宜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对行*相对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生态环境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作为行*审批延续或中止的参考;作为优先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扶持*策以及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用承诺的施行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信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知识,引导行*相对人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信用承诺,自觉守信践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切实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有关信用工作落实情况,适时检查并通报存在问题,并列入重点考核内容,有序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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