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办理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限为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予办理规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变保的,需从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
二、参保对象:
具有袁州区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示原籍未参保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明即可参保。
三、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元(含应补缴年的30元需按年度补缴,其中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城乡困难居民(包括低保、五保、重度残疾、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人员、14类退役士兵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补助。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及本科在校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费由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凭户口簿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
四、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直接通过赣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