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试行推动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宴席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生活,发展餐饮经济,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宴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六月二十五日起。
二、恢复范围
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企业(经营面积平方米及其以上的)试行恢复宴席。
三、恢复程序
餐饮企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恢复宴席备案申请表、疫情防控方案、承诺书等材料,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准同意后方可恢复宴席。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督促恢复宴席餐饮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恢复宴席并不等于放松疫情防控。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及《关于强化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动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宜市新肺防办〔〕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巡查,指导、督促恢复宴席餐饮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不遵守要求的,要及时劝阻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暂停恢复宴席。
3.宴席只允许本省人员参加,本省人员从境外、北京、河北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应经14天隔离且身体健康的方可参加。
4.对人员桌数较多的宴席实行备案管理。恢复宴席餐饮企业凡承办10桌或人以上的宴席,每次须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请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有序放开其他餐饮单位恢复宴席。
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6月24日
来源: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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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生活,发展餐饮经济,6月24日,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试行推动餐饮单位有序恢复宴席的通知》(宜市新肺防办〔〕号),明确自6月25日起,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可依规有序开展宴席经营业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扩散,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了巩固前期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求广大相关餐饮业主恢复宴席业务后,在落实常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同时,务必落实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我市餐饮经济和疫情防控发展态势不断向好。
1.做好宴席原材料管理。暂不采购进口三文鱼等海鲜产品及进口牛羊肉;留存有效采购票据,确保所有食材能够追根溯源。
2.做好宴席人员管理。在做好日常人员进店“测温、扫码、戴口罩”三部曲的基础上,做好预订宴席人员登记,充分掌握参加宴请人员情况。禁止省外和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宴席,禁止外出采购人员(或供货方送货人员)进入餐饮场所,确保餐饮场所无新冠肺炎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
3.做好宴席场所管理。坚持做好宴席场所环境消杀、餐饮具清洗消*、上岗员工每日晨检、场所内员工佩戴口罩、宴席场所通风等工作。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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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发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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