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省宜春市政府近日印发《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该《实施办法》成为全国首份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细化职业投诉举报的认定,明确职业投诉举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知假买假”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方式人为制造索赔理由,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并具体列举10类职业投诉举报认定情形。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同时,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通过严格审核举报奖励程序、明确慎用惩罚性赔偿、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政复议等,对职业投诉举报的主张赔偿、奖励不予支持,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市场主体压力,斩断职业投诉举报利益链条。《实施办法》指出,市场监管部门等在处理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要落实投诉举报实名要求,严格核实其身份信息,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