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条件
1,在宜春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0人。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近中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年3月11日
三,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流程
前期培育(由当地主管工信部门确定意向申报企业名单,形成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企业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至市工信局)→评审(市工信局初评、答辩评审、现场核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公示公布。
四,宜春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奖励措施
1、奖励性质:荣誉及资金;
2、奖励金额:10万元;
3、奖励方式: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