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小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小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与他人共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熊小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却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熊小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熊小军简历
熊小军,男,汉族,年10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学学历,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
年7月至年11月,宜春公路分局工程科干部;
年11月至年6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股长;
年6月至年2月,宜春公路分局高安公路段副段长;
年2月至年3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副段长;
年3月至年2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党支部书记;
年2月至年12月,宜春公路分局宜春公路段段长;
年12月至年8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
年8月至年3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直属分局局长;
年3月至年6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年6月至年10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年10月至年8月,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年8月,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庐山市委原副书记周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庐山市委原副书记周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或索要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及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违反群众纪律,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财物,为其在项目开发、逃避打击等方面提供关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经济上贪婪,既想当官又想敛财,甘愿被“围猎”,变通形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索要财物;生活上堕落,追求享乐主义,搞钱色交易;亵渎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把“公权”当成“私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麟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麟简历
周麟,男,汉族,年11月出生,九江柴桑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1月,共青团原庐山区委书记;
年1月至年2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
年2月至年9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年9月至年4月,原庐山区虞家河乡党委书记;
年4月至年7月,九江市公开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任用人选;
年7月至年2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长;
年2月至年8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年8月至年9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候选人;
年9月至年12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年12月至年9月,庐山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