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出台《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首份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制定出切实符合宜春实际,从源头解决职业举报、职业索赔带来的不良后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宜春市市场监管局由主要领导挂帅,安排专门人员,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做法,起草了《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数易其稿,经宜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前后用时一年十个月。
《办法》主要分为十二个部分,从把关口、断链条、铲土壤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把关口,依法保障权益
《办法》通过细化职业投诉举报的认定、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等,把好规范职业投诉举报“第一关”。
《办法》明确了职业投诉举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知假买假”,甚至“掉包”“夹带”“造假”等方式人为制造索赔理由,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的行为,并具体列举了十类职业投诉举报认定情形;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为异常名录编制部门,负责异常名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相关信息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系统共享;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职业投诉行为,强化程序意识,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鼓励公益性打假、举报行为,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断链条,增加打击力度
《办法》通过严格审核举报奖励程序、明确慎用惩罚性赔偿、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行政复议等,对职业投诉举报的主张赔偿、奖励不予支持,对企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减轻市场主体压力,斩断职业投诉举报利益链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双管齐下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的打击力度。
《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等在处理职业投诉举报过程中,要落实投诉举报实名要求,严格核实其身份信息,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