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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4 16:07:00

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社会财富的流动极为频繁,贫富分化极其严重;加之靠天吃饭,农业生产本身相当脆弱,经济不稳定,社会缺乏安全感,社会矛盾自始至终比较尖锐。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使社会具备起码的安全感,需要建立某种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常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事业自宋代全面发展勃兴,反映了在以‘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为特征的财产制度下,全社会在防范社会风险和救助社会弱势成员方面正面临着日益迫切的现实责任。”

社会的稳定不仅关乎*府的统治秩序,而且关乎地方大族的根本利益。大族包括富族和士族,“大”不在于规模大,而在于其拥有一般人所没有的资源优势。富族指经济实力雄厚的家族。士族既包括官僚家族,也包括希望入仕而尚未入仕的文人家族。为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建立某种社会保障体系,官民合办社会保障事业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以南宋时期湖南为例对此展开论述。

南宋时期湖南社会形势

年,靖康之难,宋室南渡,以临安(今杭州)为行都,是为南宋。南宋与金并峙,不仅失去北方半壁江山,而且使长江至秦岭淮河一带(宋金边界)陷入长年动乱。因战乱而兴起的移民浪潮直接改变了南方的人口分布格局,更深层的影响是,移民及其文化与南方土著居民及其文化相融合,重塑了南方的社会与文化。此点,在南宋时期的湖南表现得相当显著。

湖南在南宋大略居于中心地带,东有江浙、西有巴蜀、北有湖北、南有两广,*局相对稳定,成为四方移民的重要目的地。随移民及其文化来源地的不同,湖南社会文化还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如沅、澧流域。沅、澧流域以常德为重心,在宋代属于荆湖北路,由于四川、湖北局势不稳,常德一带成为蜀人迁移最近的目的地。蜀人大量迁入,使得蜀人成为当地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蜀文化也改变了当地的信仰形态和文化形态。

常德之龙阳,居多蜀士,祠事梓潼君甚严。四川的梓潼君,即文昌神,尤为士人崇信,到南宋后期,逐渐地成为常德一带百姓的信仰,“龙阳家事梓潼君”。在蜀人重文之风的潜移默化之下,常德一带的文化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元人李祁在《送易玉田之龙阳学正序》中说:南宋时,蜀之贤士大夫居官避难者多家焉。今其故家巨室率多蜀人,故其士皆文以雅。夫惟其如是也,故为*于是邦者,其*易以行,而为教于是邦者,其教亦易以入。

再如湘、资流域。湘、资流域以潭州(今长沙)为重心,地近江西,成为江西移民的重要目的地。江西移民及其文化的渗透,使得湘、资流域的民俗、文化带有浓厚的赣文化特色。

宋代江西移民及其文化之于湘、资流域的影响,谭其骧先生在《湖南人由来考》中已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中与南宋时期相关的结论是:南宋江西移民是湖南人祖先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江西人之风习赋性,自来构成湖南人之风习赋性之重要分子”。兹仅以“好讼”之风为例。

“好讼”,即喜欢打官司,宋代江西最为好讼,荆湖南路“有袁(今江西宜春)、吉(今江西吉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穊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多矣”。江西移民及其文化对湖南人精神和社会文化的塑造是全方位的,“好讼”之风仅见一斑。

外来移民及其文化影响

四川、江西与湖南相邻,其移民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经济性,除此以外,还有一类移民对南宋湖南社会的塑造最为深刻,那便是全国各地流寓湖南的士人。南宋时期,湖南诞生了以经世致用为宗旨的湖湘学派,湖湘学自此绵延不绝,世世代代塑造着湖南人的精神与社会。而此湖湘学派即是在南宋时期由流寓湖南的外籍士人所创,并由他们大力宣传、实践,进而深入湖南士人和民间社会,成为湖南人的核心文化。

《宋元学案》收录湖湘学派弟子共人,其中18人是在南宋以前已定居湖南,24人是在南宋时期定居湖南,另69人多是在湖南求学、为官的士人。学派的创始人胡安国、胡宏父子与张栻分别是福建建州人、四川绵竹人。与四川、江西移民比邻迁出地而居不同,流寓湖南士人多居住于首府潭州(包括今长沙、湘潭、衡山等地),如胡安国家族先后居住于衡山、湘潭;张栻家族则定居于长沙。胡安国、张栻及其同道朱熹等人讲学于长沙、湘潭、衡山一带,引来湖南各地好学之士,这些弟子及再传弟子将胡安国、张栻等人的思想扩散到湖南各地,浸透于湖南社会。

总之,外来移民及其文化,特别是外来士人及其学术深刻影响着南宋湖南士人和民众的精神文化与行为方式。南宋时期湖南社会保障事业即是在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展开的,有着明显的时代烙印。

北宋以仁治天下,*府对社会保障事业十分重视,建立过一系列社会救助机构,如救助穷人之福田院、安济坊,安置孤儿寡老之慈幼局、居养院。然而,随着北宋的覆灭,南宋*府财力拮据,无法承担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需要新的社会保障思想和保障制度。顺应时代要求,朱熹等理学人士提出了官府与地方大族联合建立社会保障的思想,并付诸实践,由官府引导,以地方大族为中坚,在地域社会中建立起以社仓为中心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乾道七年(),南宋全境大旱,湖南尤甚,各地陷入一片狼籍。时寓居长沙的张栻亲眼目睹了这一惨景:行善化、宁乡道中,境界可畏,使人不忍开眼,大抵十室五六空矣,其见存者无人色。歉伤,衡山犹为庶几者,晦叔犹未见善化、宁乡界中耳。不可言!不可言!某向在城中,亦无缘知得子细。振民之事,盖有二端,振济也,振粜也。振济,须官中捐米以救之;振粜,即用上户所认可也。今官中吝米不肯捐,专仰上户之粜,可乎?

北宋社会保障体系崩溃,南宋建立四十四年后尚未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张栻所见,在年大旱之中,整个社会显得很无助,无保障制度可循,无保障机构可凭借,官府失位,灾民仅能仰仗地方大族(上户)。

张栻是湖湘学派创始人、理学宗师之一,与理学另一宗师朱熹关系极为亲密,应张栻之请,朱熹曾经两次在湘论道讲学。因此,湖湘学派弟子与朱门弟子多在师友之间,志同道合。由于湖湘学派的影响力,乾道七年之后,湖南地方官多由湖湘学派与朱门弟子出任,在彼此的共同努力下,由朱熹所提倡的以社仓为中心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在湖南各地推广开来。

乾道八年(),张栻、朱熹的好友刘珙出任潭州知府,联合当地“乡贤”(地方大族中的精英),采取了一系列救济措施,可惜刘珙未有文集传世,史料记载不详,无法得知官府与“乡贤”合作救济的具体情况。

嘉定十五年(年),理学大师、朱熹私淑弟子真德秀出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真德秀任职湖南其间,大力倡导、推广朱熹的社会保障制度。难能可贵的是,真德秀及其同时或稍后任职湖南的官员多有文集传世,使我们得以窥见当时湖南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潭州为湖南首府,城市人口众多,真德秀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区分开来,“为惠民仓以粜于国人(城市人口),为社仓以贷于郊人”,“其敛散之规,息耗之数,大概悉仿朱熹所上条约,而因时救弊,视俗制宜者又加详焉”。城市的惠民仓基本由官府管理,地方大族的影响有限,加之史料阙如,此不予论述。

乡村社仓思想源自朱熹“条约”,其法:州县量支常平米斛,责与本乡出等人户,主执敛散,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乡土居或寄居官员士人有行义者,与本县官同共出纳,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数,即送原米还官,却将息米敛散,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愿出米作本者亦从其便,息米及数,亦当拨还。

“出等人户”即富族,“本乡土居或寄居官员士人有行义者”即士族中的精英。社仓法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将社会保障制度推广到乡村;二是与传统的常平制度不同,社仓制度由官府与地方大族(富族、士族)共同主持。

由于没有明确的历史记载,现已无从得知南宋湖南社仓制度始于何年,但从真德秀文集可知,至少在庆元初年()已经出现于长沙县。长沙县为潭州府治所在。庆元初年,朱熹门人饶干知长沙县,在各乡建立了二十八所社仓,“凡二十亩以下之户皆预贷谷”。

真德秀出任潭州知府后,将社仓制度从长沙县推广到潭州其余十一县,制度亦更加完善。“所置诸县社仓百余所”,“一乡之间辄为数仓”,“一切从官司出本,选择佐官分任出纳,乡士之主执者不得专其权,兼令二年一替”。在社仓制度中,官府与地方大族既合作,又相互制衡,其具体运转是:官府提供本钱,并委任官员负责出纳;地方精英(乡士)负责主持,但主持者须两年一替,以免专权。

“主持”之权,具体表现在监仓,即负责监管社仓的运转,如长沙县社仓,“乡士有信义者,及合充保正副者,每仓委请一二人充监仓,不律以法而待以礼,二年一替,仍与免役一年”。“乡士有信义者”,即士族中的精英;“合充保正副者”属于当地富族,因为,在宋代,只有上等户才能充任保正、保副。

除运转制度外,社仓还必须有保管制度。潭州社仓基本都设于乡村寺观,并由寺观主持负责看守、保管。社仓设于寺观,既可以利用寺观的既有设施,减免成本,又可凭借寺观的人力资源。寺观与地方大族本质相同,都属于民间强势力量,因此,寺观与官府的合作仍属官民合作的范畴。

继潭州之后,湖南其他各州县也逐渐兴起官民合办保障事业,但名称不一,制度也有所损益。如武冈*(今邵阳)仍称社仓、桂阳*(今桂阳县)有通惠仓、永州则称均惠仓。潭州城市人口众多,城市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得以独立,但湖南其他州县城市人口少,所以多把城乡纳入同一个保障体系。而且,其他州县官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不及首府潭州,因此,在官民合办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地方大族的地位更重。

桂阳*通惠仓建于宝庆间(-)。“以礼招请诸乡上户,厚加劝谕,晓以义理随其家力之高下预借籴本之价钱。上户得钱,藉营运增,搭以取利随椿所粜之钱,转作循环之本,不敢付之吏手,就与在城年德耆艾,众所推服之人为之主张,敛散悉取一则可复先备仓三千硕之旧额,一则可仿江西社仓之遗意,名之曰通惠仓。”永州均惠仓建于绍定间(-)。“自州而邑,邑而野,莫不有之。其在州者,为米二千斛,命巨室更张粜籴之事。”。

潭州社仓本钱出自官府,出纳之权掌握在官府手中;桂阳通惠仓、永州均惠仓本钱虽然也出自官府,但官府放弃了出纳之权,整个过程“不敢付之吏手”,主要采取官资民办的形式,在官府优惠*策的引导下由地方大族负责,其具体作法是:官府向富族(上户、巨室)提供本钱,让他们负责经营通惠仓(均惠仓)米谷,给予他们一定的获利空间(“搭以取利”),其余的利润和本钱,一方面作为循环经营的资本。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保障之用,并由当地精英(“众所推服之人”)负责。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桂阳*因战略地位重要而设,在行*级别上虽然与州并齐,但城市人口很少,管辖范围实仅一县之地,其“在城年德耆艾,众所推服之人”,类似于潭州的“乡士”。

南宋后期,在湖湘学派与朱门弟子的积极推动和湖南地方大族的积极响应下,湖南一些地方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但尚未形成全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即便是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州县,其制度也十分不完善。不论是社仓,还是通惠仓、均惠仓,都带有平抑粮价的性质,丰年以较高价格买进,荒年以低价卖出,尽管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但并不能普遍惠及乡村贫民,对那些连低价米都买不起的贫民来说,社仓(通惠仓、均惠仓)无任何益处。

真德秀认识到以社仓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需要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其在《劝立义廩文》中说:在城则置惠民仓,储米数万石,岁岁出粜,在诸县则广置社仓,储谷数万石,岁岁出贷,其为虑悉矣。

又念社仓贷谷止及末等有田之人,而细民无田者不得预也于是又以居乡之日所为义廪规约以劝有力之家,盖欲公私协力,共济斯民,使无饥荒流离之害若以利害计之,无饥民则无盗贼,无盗贼则乡井安,是富家之利也今举行义廪,使上中之户自相推排,随力出备,官司不计产强敷之也,自置粜场,自收粜钱,官司不遣吏监临之也,价直高下,视时稍损,官司不抑令痛减也州郡或借补官资,或特立坊名,或量与免役以旌异之矣,又安知无闻风欣慕者。

义廩完全由地方大族自愿进行、自我主导。其具体作法是:地方大族(“有力之家”、“上中之户”)根据各自财力,量力而行,自己卖米,自己收钱,官府完全不介入。当然,针对贫民的义廩,其粮价应远比社仓(通惠仓、均惠仓)低廉,这才能体现出“义”,也才能使贫民有可能买得起。

但地方大族会乐意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粮食吗?这就需要官府的劝分。所谓劝分,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利。所谓理,就是地域社会秩序稳定符合地方大族的根本利益,用真德秀的话说,就是“无饥民则无盗贼,无盗贼则乡井安,是富家之利”。所谓利,就是以有形的经济资本换取无形的社会资本,用真德秀的话说就是“或借补官资,或特立坊名,或量与免役以旌异之”。

现象之后:社会保障体系所见南宋湖南社会

湖南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于南宋后期,其本质是通过维护地域秩序的稳定来保护官府和地方大族的根本利益。此根本利益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避免贫民与官府、地方大族发生正面冲突,正如真德秀说,“无饥民则无盗贼,无盗贼则乡井安”;

二是贫民与地方大族本身相辅相成,无贫民则无大族(富家),正如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说:凶年粜粟以活百姓可谓惠而不费,况所及者皆乡曲邻里,可以结恩惠,可以积阴徳,可以感召和气而驯致丰稔,可以使盗贼不作而长保富赡,其于大姓亦有补矣。倘使小民转死沟壑,流移他所,大姓占田何暇自耕,土地荒芜必有所损,况又有甚于此者乎。

贫民(“小民”)死亡或者流移,都会使地方大族(“大姓”)失去充足的劳动力,从而导致大族的土地荒芜,大族也无以存在,这在当时是相当深刻的认识。董煟曾任辰州辰溪县(今湖南辰溪)知县,“值岁饥,行救荒策,民赖以苏,宁宗褒之,召见,进所著《救荒活民书》”。《救荒活民书》是董煟在辰溪实行荒*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古代关于社会救济方面的一本名著。

当然,地方大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并非像官方宣传的那样温情脉脉,官府与地方大族、地方大族与贫民都存在着利益互动,都希望从对方获取最大利益。尽管社会稳定关乎地方大族的根本利益,但维护社会稳定是官府的基本职能,地方大族协助官府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借助官方的权威提升本族的社会地位,借以成为本地的特殊阶层,正如真德秀所说,“

州郡或借补官资,或特立坊名,或量与免役以旌异之”。同样,在法律上,地方大族并没有救济贫民的义务,他们救济贫民有一个隐而不宣的前提,那就是以贫民有限的土地作抵偿。大凡灾荒之年都是土地兼并最为剧烈的时期,官府对这种自愿基础上的温和兼并也是持认可和维护的态度的。

笼统地说,南宋后期湖南乡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在官府倡导、地方大族响应之下建立的,但严格说来,这一体系是在湖湘学派与朱门弟子的积极推动下以及在深受湖湘学影响的地方大族的积极响应下建立的。湖湘学产生于南宋初期,形成于南宋中期,但直到南宋后期,其思想才从士人阶层渗透到基层社会,所以,只有到了南宋后期,朱熹所倡导的以社仓为中心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在湖南找到扎根的土壤。

湖湘学派以潭州为中心,湖湘学对社会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也是从潭州向四周延伸,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首先创建于潭州,然后向四周推广。事实上,湖湘学向湖南社会渗透的过程大致与南宋移民融入湖南社会的过程同步,南宋初期,大批移民来湘,但直到南宋后期,这些移民才真正与原住民融为一起,从而改造了湖南的社会文化土壤。

总结

湖湘学以经世致用为宗旨,其在南宋后期渗透进湖南基层社会,激起地方大族对本地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的关心,反映了南宋后期湖南地方精英的兴起和公共领域的产生,这也是唐宋变革在湖南的体现,尽管这一变革大大晚于东南地区。

参考文献:《宋元学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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