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宜春讯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陈国菊报道:近日,记者从宜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乱搭乱建、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外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偷倒建筑余土等行为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该市自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法规总共47条,从责任划分、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关细则规定,其中涉及乱搭乱建、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外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多个生活常见、群众关心的问题,管理执法部门在处置时将有法可依。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