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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见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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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1号)、省人社厅等六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就业见习的界定(一)见习对象。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自愿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招募见习单位(一)基本条件见习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宜春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考虑;2、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3、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二)申报程序宜春市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认定,并填报《宜春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为见习基地的报告;3、宜春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表2)等资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三)认定原则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经实地考察审核认定合格的,可以批复确定为见习单位。三、征集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一)基本条件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二)岗位数量年度首批公开征集青年见习岗位个。按事业单位优先,市重点产业类企业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三)岗位发布及人员申请1、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在宜春就业网站及市人力资源市场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2、见习人员申请。符合见习要求的见习人员,应填写《宜春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见习人员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或登陆宜春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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