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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收集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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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策实施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根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和“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要求,现面向全市收集粮食、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

一、滥用行*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重点收集排查滥用行*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

重点收集排查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

重点收集排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

重点收集排查滥用行*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举报方式:

1.,-

2.来访举报:宜春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3.来信举报:宜春市文艺东路2号办公室

邮编:

欢迎社会各界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来源:执法稽查局

编辑: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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