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公积金、宜春住房公积金
6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提取*策的通知
洪房公〔〕15号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策进行调整如下:
从年1月1日(含)起,全款购房的职工,在与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额。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17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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