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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社保局ldquo多险合一r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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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险合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宜春市人社局“多险合一”信息系统运行的要求,从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企业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的基金征收和人员参保由市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基金征收方式等业务经办有所变动,现公告如下:

1、征缴方式。各项基金实行按月征缴,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按年征缴。凡原申报采取银行托收的企业单位,每月将由市社保局当月10日左右发出托收单,由银行完成托收单传递及扣款工作,没有及时扣款成功的,单位应主动到社保局财务窗口查询。凡原采取自行转账等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单位,每月必须自行到社保局经办窗口开具票据,再及时到银行完成缴费工作。各企业各单位不得在没有票据、没有征集单号的前提下擅自转账,否则系统无法实现到账确认。

2、征缴金额。各企业单位应严格按每张票据上的大写汇总金额缴费,汇总金额不允许分笔转账,如出现金额不一致和分笔转账的,一是不能实现该单位在系统中如期到账分配,二是该款项将原路退回。

3、征缴时间。每月28日至31日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时间(节假日顺延)参保单位需在每月27日前完成缴费。因各种原因当月不能成功缴费的,当月开出的票据应作废票处理。由于逾期缴费而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鉴于社会保险多险系统刚刚上线,运行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请各参保单位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对接,对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险种、缴费金额及时核对,及时处理有关业务。

感谢各参保单位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对新系统运行中的困难问题给予理解并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服务,尽心尽力让社会满意!

特此公告

高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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