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力平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党隆重庆祝建党周年,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一年来,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9件,其中一揽子修改15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25件;听取有关报告12项,开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1次,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决定决议12项,办理代表建议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信仰力量,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经验把握方位、提高站位、精准定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红色走读、讲授专题党课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学习“四史”,筑牢思想根基。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坚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立足人大依法履职实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革命文物保护立法等方面,实施38项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围绕纪念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90周年,组织实施“出版1本研究专著、开展1次论文征集、采编1本纪念专刊、举办1次网络知识竞赛、承办1次专题理论研讨会”等“五个一”工作,推动红色基因传承,引导全省各级人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感悟真理伟力、汲取奋进动力,鼓足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地方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主动加强对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统筹调度推进,严明换届纪律,确保人民选举权利依法行使、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共选出县乡人大代表近12万人、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2万余名,一批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先进分子当选县乡人大代表,一批适应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优秀干部进入县乡领导班子。不断健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特别是启动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增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大力推进江西数字人大建设,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掌上提建议、掌上传意见、掌上联群众,架起畅通民意的“数字桥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体现实地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认真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对标对表明确围绕中心大局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常委会党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5次,向省委请示报告70余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全面履行党组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引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自觉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改革举措,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生育调节、奖励保障、优生优育服务等规定,江西成为全国第二个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的省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首个支持保障“双碳”工作的决定,立足江西实际,提出“双碳”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政策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助推江西绿色转型发展。围绕建设平安江西,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一揽子修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机构改革要求相衔接。围绕织密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以法规制度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和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助推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立法项目与地方治理需求相呼应。充分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通过法规制度设计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治理,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制定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和传承运用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定全国首部候鸟保护条例,以法治方式加大对省鸟白鹤等珍稀候鸟的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巩固提升江西生态优势;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构建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围绕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出决定,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快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水路交通、铁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立法机制与法治建设要求相适应。面对立法任务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调整、重要法规制度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起草探索工作专班制度,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不断扩大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所有法规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作用,推进立法接地气、汇民声、聚民智。探索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与福建省协同开展铁路安全立法,指导协调萍乡、宜春、吉安三市协同开展武功山保护立法,以法治方式破解“一山三治”问题,相关做法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坚持完善提前介入、跟踪审查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着力提升设区的市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形成省市立法上下衔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
三、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始终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召开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健全落实宪法宣誓、宪法知识任前考试制度,推动省“一府一委两院”、全省各级人大全面开展宪法宣誓工作,引导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紧扣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听取审议“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作出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出法定职责清单,逐条对照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备案审查条例、完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快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权威和尊严。
——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聚焦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