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锦溪物流有限公司和澧县龙翔物流有限公司4台货运车辆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件裁定强制执行,两公司共缴纳未履行罚款元,这标志着石门县交通运输局首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成功执行。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据了解,年期间,上述两家公司的4台货运车辆在经过石门县G线丁家山路段和S线双溪路段非现场不停车治超监测点时,经超限检测动态称重仪检测显示超限运输,且起运前未取得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超限率依法分别给予4台车辆元至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决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做出后,这4件案件的当事车主,拒不配合治超工作,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未履行法定义务,执法人员通过多次电话催缴未果。
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两家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年6月,石门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申请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于近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