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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宜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有大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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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宜丰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县行政中心召开,县委书记张俊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解鸳主持会议,刘毅力、舒彬、李北京、曾海、孙疆、邬明香、刘志强、周万辉、李宏勤、汤本文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张俊强调,

要统一思想,认真领会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对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深化机构改革对宜丰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破解机构设置和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为宜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要把握原则,重点抓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紧紧把牢政治主题,抓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政治主题,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核心任务、关键所在;要全面准确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健全和优化机构职能体系;要持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社会创造力;要严格把握时序进度,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要强化担当,坚决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思想不乱,把改革的正能量弘扬的高高的;确保工作不断,绝不能因为改革,影响工作;确保队伍不散,切实做好涉改人员的转隶工作;确保干劲不减,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解鸳在主持会议时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改革要求。要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做好转隶组建、新组建部门挂牌、“三定”方案制定等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保持原有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平稳。

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曾海详细解读了《宜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会后,曾海主持召开了宜丰县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

曾海强调,

信息沟通要灵,积极保持对上以及周边县市的沟通,做好对接。政策掌握要准,尽快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问题解决要快,要提前建立应急预案,要及时收集有关问题,提出问题清单,供县委、县政府决策。部门协调要勤,在改革过程中遇到涉及多部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改革效果要好,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怎么改?

往下看

中共宜丰县委机构设置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4、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6、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8、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9、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10、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11、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2、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13、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仍作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委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牌子。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

14、县委宣传部保留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内设机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

15、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16、将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17、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8、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

19、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双优”办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改职责及相关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金融服务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20、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1、组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丰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规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丰分局,作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占县级机构限额)。环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调整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丰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2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畜牧水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将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

23、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委宣传部下属的熊雄故居管理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全部调整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4、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2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27、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职能等划入县审计局。

29、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的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以及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3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1、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职责,以及县粮食局的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2、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3、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4、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县房地产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35、组建县教育体育局。将县教育局的职责,县体育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6、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7、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38、组建县商务局,将县商务局、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物资总公司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9、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0、组建县扶贫办公室,将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1、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城市管理局职能整体划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42、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43、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44、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农业科技专委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5、将县政协宣教文体专委会和医药卫生专委会职责整合,组建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法制社团专委会和民营经济港澳台侨专委会职责整合,组建为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将县政协财贸金融专委会和工交城建专委会职责整合,组建为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将县政协协商监督办公室和咨询联络办公室职责整合,组建为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县政协政宣文史办公室更名为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46、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47、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制定出台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8、制定出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六)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49、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50、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乡镇(场)相关改革。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场),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乡镇(场)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

来源: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

编辑:李熹

校对:晏亚芳

初审:张磊

终审:聂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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