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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纳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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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正式将江西省宜春市纳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第1期)名单”。在7月16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举行的“平安有我·幸福家庭·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巾帼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向媒体介绍了宜春市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情况。

据了解,宜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春,为推动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赣湘鄂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治理支撑和平安保障。其工作主要目标是:围绕中央关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阶段安排,对标中央、省委政法委有关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目标要求,实现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能力更加强化。统筹做好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各项工作,着力破解社会治理体制性机制性难题、解决影响市域安全稳定突出问题、补齐基层基础工作短板,努力创造更多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力争在—年三年期内达到相应标准条件,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此外,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坚持“宽进严出、不限名额、机会均等”和“低门槛进、高门槛出”原则,以市级评估申报、省级把关为“进门门槛”,将中央政法委组织验收作为“出门门槛”;实行开放式试点,只要试点市考核验收通过,都可予以授牌;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授牌一批”。试点以3年为一期,—年为第1期、—年为第2期。它的重点任务是: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区域特色工作创新四个大的方面,具体细化有19项重点任务、72项重点工作。这是今年5月宜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宜春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宜发〔〕6号)作出的明确要求。同时,全市试点工作实行“一年抓重点、打基础,二年抓整体、全达标,三年抓优化、摘到牌”。以项目化建设为抓手,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的思路,每年初确定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具有宜春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确保一年一个新进展、新变化。(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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