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府。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在校生1.2万人。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引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38名,引进岗位及数量见下表:
年引进副教授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三、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学校及上级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与学校签订至少6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近年来入闱我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籍、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6.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引才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拟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教授、副教授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五、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4月15日9:00至5月5日18:00。
2.报名结果查询时间:年4月15日11:00至5月6日16:00。
3.报名网站:宜春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网
4.具体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通过“高校”入口进行报名,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开展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报告。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3号)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并在学校